敘述
※審核標準:
一、已公告列入受災戶名冊者。(以本府社會處列冊之受災戶
核對)
二、設籍屏東縣之莫拉克颱風受災戶。
三、98年8月8日前設籍同戶內(同一戶號內)直系血親卑親屬
(本人、子女、孫子女)有撫養事實者。
四、就讀國內大專校院、高中職(含五專前三年)之在學學生
(已加蓋98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)。
五、不含在職專班、全職工作之進修部、推廣進修班、空中大學、
公費、軍警學校。
六、同一學生不得於各鄉鎮市重複申請。
※複審合格資料,後經查證如有不實,本府依法收回補助金額,並
追訴相關法律責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