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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103年3月24日屏府教課字第10306676100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將103年度國民中學閩客語開課經費(詳如補助名冊),核實列支於收支結算明細表。
三、本計畫執行之原始憑證留校存備查核,如有賸餘款並請依規定繳回支票。
四、請貴校務必於104年1月16日前依說明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