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103年12月27日屏府教課字第10379268500號函(諒達)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將103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開課1.2期經費總合計算(詳如附件1.2期補助名冊),核實列出至104年1月27日開課所需實支金額(請確實推估),並詳列於收支結算明細表。
三、本計畫執行之原始憑證留校存備查核(非縣屬學校請檢附原始憑證核銷),另檢附「103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開課經費收支結算明細表」辦理核結,如有賸餘款並請依規定繳回支票。
四、請貴校務必於104年1月12日前依說明辦理,俾利本府將經費賸餘款撥付已報府開課經費尚缺學校。
五、貴校如於103年度並無開課,無需回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