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「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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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1.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1月16日臺教體署設(三)字第1080002126號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1日環署空字第1080002103E號函辦理。 2.「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」第1條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月11日以環署空字第1080002103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命令條文)、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。 3.「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」於106年4月13日發布施行後,前於107年5月4日修正發布,並將名稱修正為「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」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本次修正係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,修正其授權依據之項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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