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」業經教育部100.7.13臺參字第1000115696C 號令發布,請轉知有意申請之家長於100.7.31前提出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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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 2011-07-15~2011-07-31 |
內容一、旨揭法令請逕上教育部網站參閱(網址為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/index.aspx)。 二、請有意申請者於100.7.31前逕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提出申請(檢附申請表範例格式供參),逾期恕不受理。 三、申請資格: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者其學生戶籍在屏東縣;申請團體實驗教育者其團體成員設籍屏東縣佔最多數者;申請機構實驗教育者其機構所在地在屏東縣者。 四、申請應檢附資料如下: (一)、申請書及實驗教育計畫。 (二)、申請團體實驗教育,除前項所定資料外,並應檢附下列資料: 1.教學資源及參與教育實驗人員之相關資料。 2.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。 3.學生名冊。 4.計畫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。 (三)、申請機構實驗教育,除第二項所定資料外,並應檢附下列資料: 1.法人相關資料及實驗教育機構負責人。 2.實驗教育機構名稱。 3.實驗教育機構地址及位置略圖。 4.實驗教育理念。 5.教學資源及師資之相關資料。 6.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。 7.計畫經費來源、財務規劃及收費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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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收 此公告不須簽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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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 學務管理科-黃曉音 |